贵州省农委关于2016年度各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进度的通报(黔农发〔2017〕1号)

发布时间:2017-01-04

黔农发〔2017〕1号

各市(州)农委(农机局、农机中心)、贵安新区农水局,各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机)局:

根据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部署,为督促各地规范、高效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现将各市、县使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进度情况通报如下:

截止2016年12月底,全省使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546.00万元(使用比例为18.12%),结算中央资金3146.90万元(结算比例为10.28%)。实施进度超过30%的市(州)仅有黔南、毕节,实施进度超过70%的有汇川、三都等10个县(区)(详见附表)。六盘水市、贵阳市、贵安新区及观山湖、乌当等22个县(区)使用比例低于10%,南明区仍未使用补贴资金。

实施进度缓慢的市、县应借鉴进度较快地区的操作经验,抢抓冬春备耕需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补贴实施进度。各地务必严守操作流程、强化监督管理、协调资金兑付,做到规范、高效、廉洁实施。

本通报文件抄送实施进度慢的后15个县(市、区)人民政府。

附件:贵州省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进度.xlsx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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