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明确抓草机购置补贴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0

湘农机产发〔2017〕2号

关于明确抓草机购置补贴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局,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我省以《关于暂停抓草机农机购置补贴受理和结算的通知》(农机产发〔2016〕92号)于2016年11月24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暂停了抓草机购置补贴受理和结算。经查,部分抓草机确实存在铭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但尚未发现虚套补贴、“一机多补”、补贴额畸高等情况。为切实维护购机农户的权益,经研究,现就抓草机购置补贴事项明确如下:

一、恢复2016年1月1日至11月30日购置抓草机的补贴受理和结算(购置时间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二、恢复2016年12月1日至31日购置装用“国三”柴油机的抓草机补贴受理和结算(购置时间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三、抓草机是否纳入我省2017年补贴品目范围,以省局发布的《湖南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范围》为准。

有关产销企业要将上述决定及时通知到购机(意向)客户并做好相关衔接,因通知、衔接不到位所引起的纠纷由产销企业负责处理。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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