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机化处函〔2017〕33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管理局(站)、中心,福州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对部分特色农业机械实行补贴的通知》(闽农计〔2015〕171号)和《关于做好省级特色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市场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农计〔2016〕217号)精神,我处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省级特色农业机械产品摸底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省级特色农业机械产品申报条件
(一)企业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生产农机产品2年以上。
(二)该产品有助于推动我省特色经济作物机械化、智能化发展,市场需求较大的,先进适用的成熟农机产品。
(三)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
(四)因其他原因被移除我省补贴范围的产品不再重新上报。
二、省级特色农业机械产品摸底和筛选推荐工作要求
县级农机部门通过调研、座谈等方式收集汇总省级特色农业机械产品信息,附产品成本(第三方出具的产品成本评估报告)等基础数据(详见附表)一并上报设区市农机部门。
设区市农机部门汇总相关产品信息后,要组织专题研究,筛选推荐符合条件的产品,并于5月18日前上报我处,并发送电子邮件(njhjck@fjagri.gov.cn)。
福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17年4月24日
抄送:省林业厅造林处、省海洋渔业厅水产处、省农业机械化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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