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机化处函〔2017〕36号
有关设区市农机管理局(总站、中心),福州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为扎实推进全省水稻和旱地作物机械化生产示范项目,按照《关于印发2016年福建省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和旱地作物机械化生产试验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请有关设区市认真做好工作总结(总结提纲格式见附件1)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表见闽农计〔2016〕67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有关设区市要对2016年水稻和旱地作物机械化生产示范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别撰写项目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价。
2.各有关设区市负责推荐1-2个工作成效突出的先进县(市、区)(项目工作先进县名额见附件2),并要求其做好项目工作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
上述项目工作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表由设区市负责汇总,并于5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省农机鉴定推广总站。
联系人:林琼 联系电话:13860625852
邮箱地址:1191128832@qq.com
附件:
1.2016年福建省水稻和旱地作物机械化生产示范项目工作总结提纲.doc
福建省农业厅农机化管理处 福建省农机鉴定推广总站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