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宁波市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进行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9

甬农机〔2017〕13号

各区县(市)农机(农林)局(站),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高新区农村事务办公室: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对<2015-2017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进行调整的通知》(农办机〔2015〕29号)精神,以及“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总体要求,结合近年购置补贴实际情况和企业产品投档信息,经相关部门及专家调研讨论,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市农业局党委研究决定,我站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制定了《宁波市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调整)》(附件1,以下简称《2017年补贴额一览表》)。现将《2017年补贴额一览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补贴额一览表》以《宁波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6年调整)》为基础,取消了 “灭茬机”“沼液沼渣抽排设备”2个品目,以及“普通型增氧机”1个分档,调整了“100m及以上索盘式送料机”等17个分档的补贴额(详见附件)。

甬农机〔2017〕13号附件.xls

1.宁波市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调整)

2.2017年调整部分明细表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服务总站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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