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总体方向和相关规定要求,结合《福建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和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厦门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并说明如下:
一、我市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及中央资金补贴额参照福建省农业厅通过专家评审等有关程序确定公布的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确定。
二、为落实“控定额”的要求,调整中央资金补贴额的确定方式,由“定额补贴”调整为“定额+限比”的操作方式,单台机具“定额补贴”高于销售价30%的,按照销售价的30%确定补贴额。
三、根据《厦门市农业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精神,调整了市级资金配套比例。
四、中央补贴资金和市级配套资金按照比例测算补贴额的结果,取整到十位(简易保鲜储藏设备除外),只舍不入。
五、公示日期:2017年6月29日至2017年7月6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反映。
联系人:官菊虹,联系电话:0592-2275597,电子邮件:xmnjglk@163.com
附件:厦门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公示稿).zip
厦门市农业局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