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农机办〔2017〕8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关于加快实施2017年农机购置租赁融资贴息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农机局(农委、农业局):
由我局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购置租赁融资贴息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财农〔2017〕62号),日前已更正重印下发。并且资金已通过《关于下达农机购置租赁融资贴息补助资金的通知》(桂农机办〔2017〕64号)文件下达,今年我区下达的400万元贴息项目资金,选定了10个县(市、区)作为试点。为加快项目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机购置租赁融资贴息补助是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具体表现,是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手段。同时也是继农机购置补贴后,又一项加快农业机械化生产进程重要新举措。各试点县(市、区)要认真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购置租赁融资贴息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宣传力度,使这一强农惠农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各试点县(市、区)加强组织领导,相应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分工,确保项目有序实施。自治区农机局、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具体业务指导,共同推进完成项目实施。
三、要结合《广西农机购置租赁融资贴息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充分用好用足项目补助资金,及时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农机购置租赁融资贴息补助资金实行预算绩效管理,项目的实施要按照严格的程序开展,做好服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上顺利完成项目的实施。
五、对于这一新举措,在实施过程中,要不断完善,逐渐积累经验,及时总结研究,提出对策及建议,为全面铺开实施农机购置租赁融资贴息补助项目打下坚实的基础。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