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通厦门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0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农业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5-2017年厦门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农〔2015〕54号)精神以及2016、2017年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调整情况,为确保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开展,我市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动“厦门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2017年系统”,网址http://59.61.92.123:2017/),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生产企业登记

(一)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需及时登录2017年系统,点击下方的“生产企业登记”,提交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并填写企业邮箱,系统将通过电子邮件自动发送企业登录账户和登录密码。

(二)生产企业登录系统后,请及时修改登录密码,按要求上传有效期内的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承诺书,根据型号上传机具图片及详细配置参数(产品配套动力为柴油发动机的,必须在参数栏注明发动机排放标准信息),并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可靠。各生产企业在获得登录账户和密码后,必须在1个月内完善企业和产品信息,否则系统将自动封闭相关产品信息。对上传不实信息、弄虚作假的违规失信的企业(如将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农机产品按国Ⅲ标准报备),一经查实,我市将暂停或取消该企业有关产品的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经济纠纷和损失以及法律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关于经销企业注册

经销企业登录系统页面后,点击“经销商注册”注册账户(直销的企业选择“生产企业直销”),完善经销企业各项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可靠,待生产企业自主选择确定;经销企业也可选择是否代理生产企业的产品,双方互选确定销售代理关系。

经销企业被确定资格后要在15个工作日内及时书面通报当地区级农机主管部门,生产企业也需及时向社会公布已确定经销企业信息,供农民自主选择购机。

三、其他要求

(一)区级农机部门要重视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使用和管理工作,尽快落实补贴系统管理、操作人员配备,确保补贴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生产企业须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自主选择确认经销企业,选择时要慎重从事,明确责任,严格把关。

(三)生产企业、经销企业上传资料必须为JPG格式,要求字迹清晰可辨,生产企业承诺书必须加盖企业红色印章。

(四)生产企业及经销企业的网络操作说明可在登陆系统后通过点击帮助按钮获得。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如在操作使用过程中有疑义的,请联系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351-7631342,联系qq群:144598941、158244618、460289323。

厦门市农业机械监理所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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