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委,安顺市农机中心,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农机局:
为督促各地规范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安全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加快补贴资金使用及结算进度,我委决定于9月18日至10月20日开展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中期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购机情况。检查基层农机化主管部门是否规范办理补贴手续,是否向申请者提供盖章完善的《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告知书》,是否严格执行补贴对象购机数量的规定。
(二)工作制度建设情况。检查县级是否建立由县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化的,是否及时更新领导小组。
(三)信息公开情况。检查市(州)、县是否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建设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的通知》(黔农办发〔2016〕335号)要求,规范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专栏公布的补贴信息是否规范、完整、及时,补贴业务咨询电话、投诉电话是否畅通,是否发布2016年补贴实施情况公告(含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补贴受益对象信息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等,所公开的信息是否包含补贴对象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银行账号和详细住址等个人隐私信息。
(四)规范经营情况。检查补贴产品经销商是否按规定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是否对购机者开展补贴机具操作培训。
(五)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各地使用及结算进度截至目前累计结转的中央补贴资金情况,分析本年度后续补贴资金使用进展或需求缺口。
(六)补贴档案管理情况。检查启用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来农机购置补贴纸质及电子档案的管理情况,以及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将补贴资金结算资料整理完毕并提交县级财政部门。
(七)其他情况。补贴政策宣传、延伸到乡镇实施、投诉举报及违规情况查处等。
二、督导检查分组
第一组:农机装备处,负责贵阳市、安顺市、毕节市、贵安新区、威宁县。
第二组:省山地农机研究所,负责遵义市、黔南州、黔东南州、仁怀市。
第三组:省农机推广总站,负责铜仁市、黔西南州、六盘水市。
三、有关要求
(一)各督查组要熟练掌握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规定,对照督查内容,每个市(州)随机抽查2至3个县,实地督查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听取基层农机主管部门、补贴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汇总检查情况,如实反映存在问题,于10月25日前将督查报告交农机装备处。严格遵守纪律规定,不搞形式主义,不增加基层负担,做好廉洁自律表率。
(二)各市(州)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督查,密切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确保督查结果真实、全面、有效。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