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文试点植保无人机补贴

发布时间:2017-09-29

日前,农业部、财政部、民航局联合印发《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2017年选择部分省开展以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

根据通知,统筹考虑相关省份意愿和有关部门意见,选择浙江(含宁波)、安徽、江西、湖南、广东、重庆等6个省(市)开展试点。2017年试点资金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各试点省份总量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补贴对象为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飞机暂不予补贴。

通知指出,植保无人飞机作为农业生产应用领域内的新型产品,兼具农业机械功能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特征,技术结构复杂,安全性和使用管理要求高,要正确处理促进推广和规范管理的关系,重点在两个方面进行试点:一是探索建立购置补贴的路径和方式,完善分类分档办法、补贴额测算因素的选取方式与确定标准,创新补贴资金兑付方式;二是健全完善符合“三农”实际的作业飞行安全运行管理机制,探索建立由生产企业自主负责的植保无人飞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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