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开展2017年农机购置租赁融资贴息补助资金项目专项督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1

桂农机办〔2017〕16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7年农机购置租赁融资贴息补助资金项目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项目试点市、县(市、区)农机局(农委、农业局):

根据我局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购置租赁融资贴息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财农〔2017〕62号)要求,我局决定于2017年10月16日至10月30日,组织督查组对全区2017年农机购置租赁融资贴息补助资金项目10个试点县(市、区),开展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10月16日至10月30日。

二、督查分组

组成3个督查组,每组2人。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负责贵港市)

组长:刁其朗 成员:姚炜

第二组(负责百色市、河池市)

组长:黄菊芳  成员:农振游

第三组(负责南宁市、防城港市)

组长:黄晓斌  成员:何波涛

三、督查方式

(一)各督查组先到试点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听取汇报,再到实地开展督查。

(二)工作要求:一是查核资料。查阅项目实施方案、会计凭证、帐本、购置或租赁融资合同、申请贴息补助资金材料等;二是现场检查。实地检查项目现场,并指导项目的实施;三是填制《2017年农机购置租赁融资贴息补助资金项目专项督查工作情况表》(详见附件2)并要求被督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三)重点督查内容:

1.提供融资服务的融资机构,是否为国内有关银行类金融机构(含农村信用社)或经国家批准成立的其他融资机构;

2.贴息补助对象融资是否用于购置、租赁农业机械;

3.贴息补助对象的户籍所在地是否为广西区内的自然人或者在广西区内注册的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4.是否按照当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补助;

5.融资所购置、租赁的农机具是否在规定的15类范围内;

6.申请贴息补助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

7.贴息补助的发放是否按照程序办理;

8.是否重复获得贴息补助;

9.补助资金是否专款专用。

(四)形成督查报告。督查结束后,各小组必须及时形成督查报告,报告内容及提纲: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意见和建议。局办公室汇总各组情况后,形成专项督查报告,报自治区农机局农机购置租赁融资贴息补助项目领导小组并抄送自治区财政厅。

四、有关要求

(一)各试点市、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提前做好相关材料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向督查组提供相关材料。

(二)督查工作期间,各小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遵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洁纪律,严密组织实施督查,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联系人:黄菊芳,联系电话:0771-5622516,手机:18076598083,电子邮箱:465220115@qq.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7年10月10日

推荐阅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