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申报及分配建议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7-11-14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17]95号),制订四川省农业厅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申报及分配建议工作制度。

一、分配原则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工作任务(任务清单)和工作成效等。根据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任务特点、政策目标等选择相应的具体因素和权重进行测算分配资金。工作成效主要依据上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目标评价结果为依据。

二、资金需求申报流程

资金需求按自下而上的原则进行收集。按以下流程进行资金需求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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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金分配建议流程

根据当年财政部下达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量、任务和绩效目标,结合各地上报资金需求,按以下流程提出资金分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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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追究违规责任

各级农业、财政部门必须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在资金分配、审核的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分配资金或擅自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分配和使用资金等,以及存在其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规程由四川省农业厅负责解释。

六、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本规程制定依据的文件有新规定的从其新规定。

四川省农业厅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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