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农机计财〔2017〕165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5〕6号)、《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5〕39号)和《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7〕31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省局拟于近期开展2017年第三次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项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范围
省局组织开展督导工作,范围覆盖全省所有市、县(市、区)信息公开专栏共103个,形成督导结果并通报全省。
二、督导内容
对市、县两级信息公开专栏分别开展督查,督导评价标准及督导评价表详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督导组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按照督导内容逐项核对、落实。
2.本次信息公开专栏督导工作预计于11月下旬开始,请各市提前对市本级专栏和县级专栏开展自评自查工作并通报检查结果。
3.重点督导信息请尽量安排到醒目位置,避免因信息隐蔽导致的结果误差。
4.因特殊原因可能影响督导结果的,请提前与省局计财处沟通。通报结果一经公布,原则上不予更改。
附件: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