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市、区)政府:
为掌握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资金使用情况,进一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2017年12月11日至13日,省农委成立7个督导检查组分赴哈尔滨、绥化等2市23个县(市、区),对2016、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6年秸秆综合利用资金拨付情况总体较好,截止2017年12月12日,呼兰区、松北区、北林区、绥棱县全部拨付到位;巴彦县、青冈县基本拨付到位;双城区、阿城区、五常市、宾县、安达市、兰西县、肇东市部分资金拨付到位。
2017年,各试点县(市、区)均制定了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资金使用方案,但是绝大部分县(市、区)没有拨付项目资金。
鉴于本次督导检查情况,现就2016、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资金使用提出以下要求:
1.加大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力度,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扩大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成效。
2.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截止2017年12月31日,没有拨付的2016年秸秆综合利用资金;截止2018年4月30日,没有拨付的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全部上缴省级财政。建议省财政厅将上缴资金全部用于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3.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坚决杜绝截留、挪用、挤占项目资金等问题发生,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我们将继续对2016、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