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通报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资金使用情况

发布时间:2017-12-25

各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市、区)政府:

为掌握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资金使用情况,进一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2017年12月11日至13日,省农委成立7个督导检查组分赴哈尔滨、绥化等2市23个县(市、区),对2016、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6年秸秆综合利用资金拨付情况总体较好,截止2017年12月12日,呼兰区、松北区、北林区、绥棱县全部拨付到位;巴彦县、青冈县基本拨付到位;双城区、阿城区、五常市、宾县、安达市、兰西县、肇东市部分资金拨付到位。

2017年,各试点县(市、区)均制定了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资金使用方案,但是绝大部分县(市、区)没有拨付项目资金。

鉴于本次督导检查情况,现就2016、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资金使用提出以下要求:

1.加大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力度,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扩大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成效。

2.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截止2017年12月31日,没有拨付的2016年秸秆综合利用资金;截止2018年4月30日,没有拨付的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全部上缴省级财政。建议省财政厅将上缴资金全部用于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3.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坚决杜绝截留、挪用、挤占项目资金等问题发生,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我们将继续对2016、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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