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31

苏农机行函〔2017〕28号

关于做好2017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17〕34号)精神,结合我省年度购机补贴政策实施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按照动态管理、逐级考评的原则,加强制度建设,健全考核体系,规范政策实施,努力提高实施成效,为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服务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提供重要保障。

二、考核范围及考核指标

2017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县级考核范围,覆盖全省所有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县(市、区)。各实施县对县域内实际使用省以上财政补贴资金的乡镇进行考核。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主要评估:制度建设、重点工作、资金使用、实施效果4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同时实行扣分项、加分项及一票否决。信息公开、材料上报、结算兑付进度指标由省、市农机部门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评定。

绩效管理的考核评分采取百分制,评分标准分项列出,各项之间相互独立(详见苏农机行〔2016〕21号附件2)。根据得分将评价结果分为4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的为良好,60-79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三、考核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自评阶段。2018年1月10日前,县、乡两级考核由同级农机主管部门对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评分办法,完成延伸绩效管理自评工作;1月31日前,市级农机部门进行查验核实,综合自评及查验核实情况汇总考核结果,形成全市评估报告,连同辖区县自评报告、绩效管理指标评分表格(苏农机行〔2016〕21号附件2—1)一并报送省农机局行业发展处(邮箱:jsnjbt@sina.com)。乡镇自评报告及自评表格由县级汇总备查。

(二)复核阶段。2018年3月31前,由省农机局组织“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组”或委托第三方对市县自评结果进行抽查核实。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是资料审查。在复核市、县农机部门报送的自评报告及自评分值表的基础上,对各项指标进行初步打分,必要时要求县级补充相关材料。二是实地抽查。考核组或第三方分片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县绩效管理工作进行抽查(每个县还需抽查3个补贴实施乡镇),形成考核组或第三方复核考评报告,并汇总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县级评分表、乡镇评分表(苏农机行〔2016〕21号附件2-1和2—2)。

(三)综合评估。省农机局根据日常工作实际情况,结合考核组或第三方复核考评报告及评分表,形成综合评定分数,最终确定考评结果。

四、结果运用

省局将对操作规范、成效突出的市、县通报表彰;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资金结算兑付较慢的市、县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将调减下一年度该县(市、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和监督经费,并根据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相关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要充分认识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将绩效管理工作纳入本地的重点工作和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购机补贴工作领导机构的领导协调作用,明确绩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制。

二是切实加快补贴资金结算兑付。2017年购机补贴管理辅助系统将于2018年1月15日关闭。各地要严格执行年度购置补贴政策规定,按要求做好购机补贴申请受理工作,在规范操作的前提下,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做到“应补尽补”,填报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资金使用及兑付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内部控制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完善“预防、教育、监督、惩治”并重的腐败惩防体系。

四是规范开展绩效考核。要加强常态化管理,坚持日常管理、随机抽查、专项督导等相结合,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措施,把握时间节点要求,确保绩效考核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联系人:叶剑锭、王琨;025-83275120、83279815。

附件:2017年    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资金使用及兑付情况统计表.xls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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