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机字〔2017〕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部令〔2015〕2号)和《自治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大纲管理办法》(新农机办发〔2015〕66号)的规定,新修订的《铡草粉碎机》等11项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经专家审定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1.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第二批修订)目录
2.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第二批修订)文本
附件1:第二批推广鉴定大纲目录.doc
附件2:第二批推广鉴定大纲文本.rar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