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农机科〔2017〕3号
关于印发《2017年度省农业科技推广与创新
资金——农机三新工程项目申报指南》及组织申报的通知
各市、县(市)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2017年度省农业科技推广与创新资金——农机三新工程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附件1),请你们按照指南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筛选、组织申报及材料审查工作,在项目的质量与数量上严格把关。今年继续实行网上填报与纸质材料同步报送,仅采用一种方式提交的,不予受理。
同级农机主管部门在完成网上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的基础上,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连同申报材料上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省级单位申报项目完成网上填报后直接行文报送省农机局、省财政厅。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的暂行规定》(苏财规〔2016〕10号)要求,申报单位须提供《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
省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网络评审,并依全省农机化科技发展需要,择优扶持。通过评审获得立项支持的项目,由同级农机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合同审签、中期检查、总结验收等工作,对项目实施情况及材料真实性负责,报省农机局备案。
二、申报要求
(一)数量要求
各县(市)限报1项,设区市限报5项,省级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项。八个省级农机化科技创新中心限报1项,属地申报,不占当地指标。
(二)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公函、申报书、可行性分析报告(仅用于农机新产品应用开发类项目)、附件证明材料、信用承诺书(附件2)、汇总表(附件3)及项目申报主管部门审查表等。其中除申报公函、信用承诺书、汇总表外,其它材料均需进行网上填报,并经同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后,在线打印后盖章。
2.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纸质封面、装订成2分册。一是申报书、可行性报告、附件证明材料一并装订,一式1份报省农机局;二是申报公函、信用承诺书、汇总表以及项目申报主管部门审查表(在线打印)一并装订,一式2份,1份报省财政厅、1份报省农机局。
3.申请农机新产品用开发类项目同时提交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否则将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4.县(市)申报公函、项目申报汇总表同时抄送所属设区市。
5.网上及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3月24日,逾期将不予受理。省农机三新工程项目管理系统见江苏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江苏省农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三新工程。
省农机局科技质量处联系人:高晋宇 张飞;
联系电话:025-83275131 83275256;
电子邮箱:jsnjk@163.com;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4号;邮编:210024。
省财政厅农业处联系人:王芃;联系电话:025-83633155;
网络技术支持联系人:陈怿频;联系电话:025-84810000-8839。
附件:1.2017年度省农业科技推广与创新资金——农机三新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2.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2017年度省农业科技推广与创新资金——农机三新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3月2日
附件1:
2017年度省农业科技推广与创新资金
——农机三新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项目内容
根据省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两聚一高”、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全省“十三五”农机化发展规划要求,2017年省农业科技推广与创新资金——农机三新工程项目重点围绕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设施农业机械化和示范推广绿色、生态、环保农机化,重点组织实施农机化重大技术集成推广、农机化新技术试验示范、农机新产品应用开发三大类项目。通过开展三大粮食作物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与装备的试验示范和成熟装备技术的集成推广应用,提升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以省级农机化科技示范基地、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载体,试验示范和集成应用设施农机化装备与技术,提升设施农业机械化水平。以农村废弃物机械化处理与利用为切入点,加大绿色、生态、环保农机化技术与装备的研发、示范等,服务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
(一)农机化重大技术集成推广
101 稻麦周年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集成应用
102 根块茎类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技术集成应用
103 农村废弃物机械化处理与利用技术集成应用
104 粮食产地烘干中心智能化、信息化监测技术集成应用
105 设施蔬菜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技术集成应用
106 林果类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技术集成应用
107 水产养殖关键环节机械化技术集成应用
108 茶叶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集成应用
目标要求:见附件1-1。
(二)农机化新技术试验示范
201 基于物联网的智能化高密度水产养殖管理与控制装备试验示范
202 畜禽自动化规模化养殖技术试验示范
203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设备试验示范
204 全自动蔬菜移栽机试验示范
205 设施农业温室大棚智能化控制技术与装备试验示范
206 蔬菜水果保鲜技术装备试验示范
207 土壤杀菌灭虫以及连作障碍处理机械引进试验示范
208 半自动水稻摆盘育秧机试验示范
209 “互联网+”主要农作物大田信息化示范点建设与试验示范
210 智能化高地隙植保机械试验示范
211 高效植保机械质量调查及作业成本监测分析
212 油菜毯状苗机械化移栽技术试验示范
213 小麦复式播种技术装备的试验示范
214 新型犁翻旋耕复式作业技术适应性试验
215 其他先进适用特色农机化技术试验示范
目标要求:明确试验示范机具名称、数量、作业对象和规模,涉及田间作物的须建立2个以上试验示范点,每点面积不低于200亩,完成适应性、可靠性、经济性试验和考核。加强农机与农艺结合,总结起草可用于指导面上推广的技术规范或操作规程,进行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三)农机新产品应用开发
301 基于互联网的设施畜禽水产养殖智能化精细生产技术装备研发
302 基于大数据分析的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关键环节信息化系统研发
303 袋栽食用菌液体菌种智能化精确播种技术与装备研发
304 食用菌工厂化生产中的智能化自动采摘装备研发
305 自走式蔬菜精密直播机研发
306 温室电动耕整播种铺膜作业机械(平台)研发与应用
307 虾蟹养殖水草收割种植机械研发与应用
308 果园多功能复式作业机械研发
309 块茎类作物机械化收获技术装备研发与应用
310 基于物联网的全自主飞行植保无人机研发
311 智能化热泵技术在设施农业或粮食烘干中的研发应用
312 农业机械安全驾驶室和安全架静载压垮试验装置的研发
目标要求:形成样机,经相应权威机构试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条件成熟的进行省级以上成果鉴定,申报国家专利1项以上,研究制定出相关技术标准(草案)和规程。
二、申报主体
农机化重大技术集成推广类项目优先支持省级农机化科技示范基地、省级农业产业园区及相应农机化技术应用基础的县(市、区)申报。试验示范类项目鼓励产、学、研、推及科技示范园区(基地)联合申报。应用开发类项目以农机企业、涉农机科教单位为主体,优先扶持省级农机化科技创新中心。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须符合上述规定的内容范围。实施期限不超过两年。
(二)申报主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机企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
2.牵头单位须符合项目申报主体要求。联合申报的,第一申报单位须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经费比例、知识产权权属等;
3.须掌握所申报项目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有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4.以企业为主体的申报单位应具有一定的资信等级,具备良好的产业化开发条件。
之前年度项目实施不力、有其它不良信用行为的单位,或已承担过相同内容项目且技术上没有新突破的单位,不能申报本年度项目。
(三)项目实行牵头专家、执行专家负责制。
农机化重大技术集成推广项目实行牵头专家与执行专家分级负责制,农机新产品应用开发及试验示范类项目实行执行专家负责制。项目牵头单位与牵头专家见附件1-1,执行专家要求如下:
1.执行专家必须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曾主持过市级以上农机化科技开发项目;
2.执行专家必须是项目单位的在编人员,并有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实施工作;
3.有不良信用行为或有应结未结项目的人员,不能再申报本年度项目;
4.原则上行政机关领导不得担任项目执行专家,重大技术集成推广类项目可适当放宽。
四、申请资金标准及用途
重大技术集成推广项目,执行县申请省财政补助资金40万元左右;新技术试验示范项目,每个子项目申请省财政补助30万元左右;农机新产品应用开发项目,每个子项目申请省财政补助40万元左右。具体以年度项目申报和经费总预算情况实施。
省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机具装备、配套材料、小型仪器设备、维修工具等技术物化投入品的购置,试验示范田租用及整理,推广服务、宣传培训、技术咨询,集成试验以及与项目实施相关的其他支出,具体依预算支出科目支出;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建造楼堂馆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基础性农业科研,购买农业科技成果和专利,以及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无关的其他支出;涉及已列入中央和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产品,不得在项目省补经费中对补贴对象进行重复补贴。
附件1-1:
农机化重大技术集成推广项目建设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