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3月1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宣传现场会在天津静海区健身广场举行。从这一天开始实施的《决定》规定了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开始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避免资源浪费和大气污染。
《决定》是1月20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共含18条内容,对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原则、职责、利用方式、禁烧要求以及监督处罚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详细的规定。根据《决定》内容,农业经营主体或者他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了解,目前,绝大多数市民和农户对于禁烧秸秆都有了较高的认识和接受度。
静海区沿庄镇东滩头村居民李剑说:“现在对秸秆禁烧宣传挺到位的,村里的老百姓几乎人人皆知。我们村里是镇里给配了电动车,每天巡查,用大喇叭给老百姓广播秸秆禁烧的好处。把秸秆利用好了,可以沤肥、做成饲料,比烧掉它好处多多了。原来我们开春种地,都是把地里的秸秆堆起来烧了,现在通过粉碎还田增加了田地的肥力。”
《决定》特别指出,天津市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责任主体,明确了农业、环保部门分别负责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两项工作,同时要加大财政投入,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资金纳入预算,包括购机补贴、农作物还田补贴等。农业经营主体使用小麦、玉米联合收获机作业,没有配置使用农作物秸秆切碎抛撒还田装置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不得享受还田作业补贴。目标是到2020年全市实现农作物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
天津市农机办副主任胡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具体措施上,一方面,购机补贴加大了对与秸秆相关的机具的补贴力度,实行中央资金、地方资金叠加补贴;另一方面,要求所有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必须加装秸秆粉碎装置,在收获小麦、玉米的同时把秸秆都粉碎还田了。同时还扶持还田和离田作业,比如粉碎还田的,打捆外运的,在经济上都给予一定的补助。市财政今年安排了7200万元用于补助秸秆还田和秸秆离田。
《决定》规定,按照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和基料化的发展目标,统筹安排秸秆综合利用和产业布局;推广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等。这一系列规定,是天津市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秸秆综合利用从大气的角度来讲,减少了焚烧,能够清新空气,从土壤的角度来讲,秸秆还田以后可以改良土壤,使农业可持续发展、增产增收,也有利于保持水土环境。对人类来讲是个长期发展的依托。”胡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