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河北省财政厅高度重视秸秆资源综合利用,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打出“组合拳”,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秸秆综合利用效益凸显,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农业可持续发展。
据介绍,2016年中央下达给河北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资金1.6亿元。在此基础上,河北省级财政安排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沼气生物天然气利用示范工程建设,推进秸秆、畜禽粪污等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农村能源革命,促进现代农业、美丽乡村建设,加快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模式示范。
2017年,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6300万元,重点支持三个方面:一是沼气生态循环利用试点项目。主要用于原料收储运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沼气发电、供气(炊事、取暖试点)、压缩灌装等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沼肥车间和生产线建设、沼肥输配设备购置、肥效试验示范等。二是秸秆能源化试点项目。重点支持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设施设备,秸秆成型(含打捆)供暖、秸秆气化炊事供暖,秸秆成型燃料使用补贴试点,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等。三是农村清洁能源集成示范项目。主要用于勘察设计、房屋基础改造、关键设备购置安装等工作。
其中,在秸秆能源化试点项目方面,河北省级财政安排资金1000万元,建设秸秆能源化试点5处,每处补贴200万元。试点项目以小型区域(1个乡镇或若干村、合作社、农业园区、家庭农场、养殖场等)的秸秆能源化改造提升为目标,重点发展秸秆制气、打捆直燃、成型燃料及收储运体系等。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农户参与,项目自筹加省级资金扶持的原则,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增设改造固定设施,购置相关设备,燃料利用补贴和开展宣传培训、项目验收、成果总结六个方面。
经过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河北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成效显著。全省11个试点县的秸秆综合利用率均达到96%以上,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1%以上,并且初步探索出可持续、可复制推广的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技术路线、应用模式和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