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桂农机办〔2017〕12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甘蔗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农机局(农委、农业局)、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甘蔗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17〕137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双高”基地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做好2017年甘蔗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甘蔗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8月2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甘蔗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推进广西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行动方案(2017-2020年)》,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指示精神,提高我区甘蔗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双高”基地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双高”基地为重点,通过对甘蔗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开展的作业服务实施作业补助,大力培育甘蔗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提高大中型、高性能机械设备利用率和经营收益,加快推进我区“双高”基地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降低甘蔗生产成本,提高甘蔗生产效益。
二、试点范围
(一)试点市县
2017年甘蔗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以南宁、柳州、来宾、崇左4个甘蔗主产市为主,兼顾防城港和百色市,经征询各地意见,自治区选定14个“双高”基地县,整县开展甘蔗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
(二)资金额度
全区补助资金总额为4000万元。各试点县年度结余补助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甘蔗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继续使用。
各试点市县名单和补助资金控制额度表见附件1。
(三)试点时间
1.根据甘蔗榨季生产实际,试点工作按年度实施。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在试点县内完成的甘蔗生产社会化作业服务,凡符合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均可申报作业补助。
2.2017年度作业补助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
三、试点内容
(一)实施方式
试点工作采取对社会化服务组织在试点县内开展甘蔗生产作业服务进行作业补助的方式实施。
(一二)补助环节和标准
经自治区财政、农机部门商定,对蔗地粉垄整地、甘蔗机械化种植、甘蔗机械化统防统治、甘蔗机械化收获4个作业环节实施作业补助。补助标准为蔗地粉垄整地作业补助30元/亩;甘蔗机械化种植补助50元/亩;甘蔗机械化统防统治补贴5元/亩.次;甘蔗切段式机械化收获补助30元/吨、甘蔗整秆式机械化收获补助100元/亩。
(二三)作业环节说明
蔗地粉垄整地作业指使用自走式粉垄机械开展的粉垄整地作业。甘蔗机械化种植作业指使用不需要人工摆种,同时具备开行、施肥、摆种、覆土盖膜功能的甘蔗种植机开展的作业。甘蔗机械化统防统治作业指使用自走式机械设备和农用飞行器开展的植保作业。甘蔗机械化收获作业指使用切段式或整秆式甘蔗联合收获机开展的收获作业。
四、补助对象及要求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在试点县内开展蔗地粉垄整地、甘蔗机械化种植、甘蔗机械化统防统治、甘蔗机械化收获作业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
农民合作社包括农机、种植、养殖、林业、植保、加工包装等各种类型的合作社。农业企业包括农作物耕作、种植、统防统治、收获、收获后处理和农产品初加工公司(含农垦、司法系统农场和制糖企业及其农机服务公司)等。
(二)信息化要求
1. 参加甘蔗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当安装北斗远程监测系统,并按本实施方案规定完成备案和数据录入,否则不得申报作业补助。
2. 用于开展社会化服务试点作业的机械设备应当安装北斗远程监测终端。其中,农用飞行器可只安装1路摄像头,其他机械设备应当在作业方向前后各安装1路摄像头。
3. 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当安装远程监测平台,远程监测平台应当能够采集、存储、打印作业机械设备实时作业图片、地块作业轨迹、作业时间和作业面积等材料。社会化服务组织因不能提供以上材料导致无法申报作业补助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 社会化服务组织选用的北斗远程监测系统应当符合《农机深松作业远程监测系统技术要求》(T/CAMA1-2017)。
5. 社会化服务组织在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前购置、安装的GPS远程监测系统,符合本实施方案要求的,可用于申报作业补助。
(三)登记与信息化系统安装
1. 拟在试点县内参与甘蔗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当在首次签订作业服务合同前持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到试点县农机部门(含农业,下同)登记。农机部门核验营业执照,并收存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试点县农机部门应当向社会化服务组织发放自治区和本县的实施方案,向社会化服务组织法定代表人说明由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当对其作业量、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社会化服务组织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试点工作责任承诺书(参见附件2)。
附件2-5所列内容供参考,参加试点工作各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修改。
3. 社会化服务组织业务负责人应当协助农机部门在农机部门指定计算机上安装远程监测平台。
4. 在营业执照核验通过、交存营业执照复印件、签署试点工作责任承诺书、在农机部门指定计算机上安装远程监测平台并试运行成功后,就视为社会化服务组织完成登记,即可参与试点工作。
五、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可以是法人和自然人。服务对象是法人时,其法定代表人与社会化服务组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时不得申报作业补助;服务对象为自然人时,社会化服务组织法定代表人与服务对象为同一自然人时不得申报作业补助。
六、申报流程
(一)签订作业服务合同
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当与服务对象签订作业服务合同,作业服务合同应当注明以下内容:
1. 作业服务内容。
作业地点。
3. 计划作业面积、作业时间。
4. 作业服务收费标准。
5. 收付款方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委托付款的应注明委托各方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6. 作业服务合同签订各方认为应当注明的其他内容。
作业服务费应当约定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否则不得申报作业补助。
(二)合同备案
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在作业服务合同签订后20日内将作业服务合同原件一式4份送试点县农机部门备案。
农机部门在作业服务合同上签章、注明备案日期后,退回社会化服务组织2份,存档1份,送财政部门备案1份。送财政部门备案的方式方法由各试点县农机、财政部门商定。
(三)申报补助
1. 作业服务完成后,合同各方据实确认实际作业量,填写作业服务量确认书(参见附件3)。
2. 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当在作业服务完成之日起60日内,并在2017年度作业补助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9月30日前向试点县农机部门申报作业补助(申报表格参见附件4、5)。
七、审核流程及要求
(一)蔗地粉垄整地作业补助
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蔗地粉垄整地作业,并在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获得深松整地作业补贴的,全部纳入2017年甘蔗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作业补助范围。获得深松整地作业补贴的日期以县级农机部门确认同意发放深松整地作业补贴的日期为准。
社会化服务组织在申报深松作业补贴的同时,填写蔗地粉垄整地作业补助申请表,经农机部门审核与深松作业补贴申请材料数据一致的,即可办理作业补助相关手续。农机部门不再另行审核。
(二)甘蔗机械化种植、统防统治、整秆式收获作业补助
1. 审核原则
作业服务量以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的申报材料、北斗信息化数据为基本依据核定,农机、财政部门不再进行现场核验,作业服务量真实性由服务组织、服务对象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报材料
社会化服务组织在申报作业补助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作业补助申报表
(2)作业服务机械设备的北斗作业轨迹图。作业轨迹图应当清晰完整,包含作业轨迹、作业面积、作业时间、作业位置的完整信息。
(3)作业服务费发票。
(4)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作业服务费收入银行凭证。银行凭证上的付款人或受委托付款人名称、账户信息应与作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付款人或受委托付款人信息一致。
3. 审核责任
试点县农机部门负有以下审核责任:
(1)确认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本实施方案要求。
(2)从安装在农机部门的远程监控平台打印相应轨迹图,确认所打印轨迹图所包含的作业轨迹、作业面积、作业时间、作业位置信息与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的轨迹图所包含对应信息一致。
(3)从安装在农机部门的远程监控平台打印5张以上实时作业图片,确认实时作业图反映的作业类型与社会化服务组织申报的作业类型一致。
(三)甘蔗机械化切段式收获作业补助
1. 审核原则
作业服务量以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的申报材料、北斗信息化数据为基本依据核定,农机、财政部门不再进行现场核验,作业服务量真实性由服务组织、服务对象、糖厂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申报材料
社会化服务组织在申报作业补助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作业补助申报表
(2)作业服务机械设备的北斗作业轨迹图。作业轨迹图应清晰完整,包含作业轨迹、作业面积、作业时间、作业位置的完整信息。
(3)糖厂出具的机械化切段式收获甘蔗入厂量证明。证明应当注明社会化服务组织名称、机收蔗扣杂前入厂总量、明细等,并加盖糖厂公章。
(4)作业服务费发票。
社会化服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作业服务费收入银行凭证。银行凭证上的付款人或受委托付款人名称、账户信息应与作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付款人或受委托付款人信息一致。
机收蔗入厂量证明具体形式、内容由试点县农机、财政部门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与糖厂共同确定。
3. 审核责任
试点县农机部门负有以下审核责任:
(1)确认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本实施方案要求。
(2)从安装在农机部门的远程监控平台打印相应轨迹图,确认所打印轨迹图所包含的作业轨迹、作业面积、作业时间、作业位置信息与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的轨迹图所包含对应信息一致。
(3)从安装在农机部门的远程监控平台打印5张以上实时作业图片,确认实时作业图反映的作业类型与社会化服务组织申报的作业类型一致。
(四)公示
试点县农机部门在完成作业补助申报审核后,应当在广西农机化信息网和试点县农机作业区域行政村或乡镇进行屯部门办公地点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资金管理
(一)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拨付试点县。试点县农机、财政部门应在本实施方案下达20日内制定县级实施方案,并经试点县人民政府同意后联合行文报所在市农机(含农业,下同)、财政部门审核。市级农机、财政部门应在收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批复,并将批复文报自治区农机、财政部门备案。
(二)补助资金实行“谁服务、补助谁”、“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
(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农机部门提交的补助资金申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拨付补助资金。
(四)试点县要强化基础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档案资料管理。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试点县人民政府是试点工作实施落实的责任主体,对试点工作的实施和任务的完成负责。试点县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开展政策宣传、组织项目实施、审核申报材料和完成资金兑付等工作。对骗取、套取作业补助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自治区和市级农机、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县工作的指导,及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帮助试点县及时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试点县根据试点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安排工作经费。
(二)加强引导,强化手段
各试点市县农机、财政部门要抓住试点建设契机,加强宣传发动、示范推广;积极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安装使用北斗远程监测系统,有条件的要安装自动导航驾驶系统,进一步提高社会化服务组织信息化技术应用程度,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农机部门要加强信息化远程监控平台建设和管理,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三)阳光透明,全面公开
一是严格执行服务合同备案制。二是按时按要求公示。三是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四是加强政策宣传。五是及时处理举报信息,发现违法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试点县领导小组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对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四)做好总结和绩效评价
试点工作结束后,各试点县要在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试点工作总结并向市级报告总结情况。各相关市在2018年12月20日前对本市试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农机局。
绩效评价目标:每个试点县(区)组织不少于3个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试点工作(以服务合同备案为准);参加试点工作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农机、财政部门的工作满意程度达到90%以上。
2017年甘蔗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补助资金完成情况不列入各试点县绩效考评范围。
附件:
1. 各试点市县名单和补助资金控制额度表
2. 2017年甘蔗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责任声明承诺书(式样)
3. 甘蔗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作业服务量确认书(式样)
4. 2017年甘蔗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蔗地粉垄作业补助申报表
5. 2017年甘蔗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作业补助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