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农机科字〔2017〕7 号
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各有关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的使用,加强获证产品生产企业监督,依据《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省局决定开展2017年度山西省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部分产品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依据
1.《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331号);
2.《通过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农办机〔2013〕36号)
3.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
4.获证产品的鉴定、检验报告。
二、监督检查内容
1. 制造商名称、地址一致性;
2. 获证产品一致性;
3. 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
三、监督检查对象
1.2015~2016年省级农机推广鉴定获证企业和产品;
2.上一年度监督抽查未抽查到的获证企业和产品;
监督检查任务见附件。
四、人员和时间安排
此次监督检查工作由山西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具体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并抽调该站具有农机鉴定员资格的人员组成监督检查组,于12月15日之前完成监督检查工作。
监督抽查组由2-3名鉴定员组成,其中一名鉴定员为组长,负责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五、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1.监督检查人员要本着科学公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监督检查、评价、判定。
2.监督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要轻车简从、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检查过程中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3.完成本次监督检查工作后,山西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于12月底前向省农机局报送监督检查报告。
附件:
2.2017年山西省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监督检查工作方案.doc
山西省农机局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