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11-01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部令2015年第2号),我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制修定了《茶叶蒸汽杀青机》等8项农机产品的省级推广鉴定大纲。经专家评审,通过8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17年11月8日18:00时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书面反馈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办公室(地址:成都市银沙西街19号,联系人:鄢晓娟,联系电话:028-87613473)。

附件:

1. 《四川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目录.docx

2.  《四川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8个)》公示稿.rar

四川省农业厅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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