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农业函〔2017〕989号
为推进农机化作业和适应农机产品升级换代,在清理部、省级农机推广鉴定大纲的基础上,制修订了8项省级农机推广鉴定大纲。经组织有关专家审定通过,并在四川省农业厅外网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农机鉴定工作,制定并定期调整、发布省级农机鉴定产品种类指南、计划,公布鉴定大纲”的规定,现将《四川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第二批)予以发布,自2017年11月15日起实施。
附件:
四川省农业厅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