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机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农用植保无人飞机应用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3

赣农机综〔2017〕61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机局(站):

为了充分了解和掌握农用植保无人飞机的应用情况,科学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农用植保无人飞机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农用植保无人飞机应用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4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17年度农用植保无人飞机应用情况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内容

(一)调查对象: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单位、组织和农户,及为其提供植保作业服务的单位、组织和个人。

(二)调查内容:农用植保无人飞机拥有量、农用植保无人飞机作业面积等情况。其农用植保无人飞机指主要用于农业植保,载药量在5升以上,且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的农用航空器。

二、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农用植保无人飞机应用情况调查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创新性。各级农机部门要提高认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部署安排,有效组织开展,确保基层统计人员能够确切把握调查内容,掌握调查方法,熟练识别机具,准确采集作业面积,保证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配合。各级农机部门要加强与农业植保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合作开展调查,在数据采集、汇总、分析、审核等工作环节多加交流,以提高调查数据的准确性。

(三)按时上报。各县(市、区)农机部门要采用全面统计的方法,力求调查数据全面准确。各设区市农机部门要认真审核本辖区各县(市、区)的调查数据,确保真实准确,并于2018年1月8日前将《2017年度农用植保无人飞机应用情况调查数据表》(见附件)报送我局。

联系人:曹响才,电话及传真:0791-86234564,电子邮箱:cyfzk86234564@163.com。

附件:江西省2017年度农用植保无人飞机应用情况调查数据表.xls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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