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12年我省实施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建设项目以来,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监理装备得到完善提升,执法能力明显增强,为我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项目实施进度偏慢,存在“重建设、轻验收”现象。目前,2016年有南京市、溧水区、丰县、灌南县、盐都区、丹徒区、句容市7个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未完成项目验收,2017年有六合区、徐州市、邳州市、如东县、淮安市、洪泽区、阜宁县、建湖县、镇江市、泰兴市、泗阳县、泗洪县12个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未完成项目验收。
为加快项目实施,规范项目管理,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江苏省农机安全监理装备提升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苏农机规〔2016〕3号),近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规范农机安全监理装备(提升)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苏农机安〔2017〕20号)(以下简称“通知”),对项目验收工作提出规范要求。
通知明确,项目验收内容包括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到位、国有资产登记入账,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建设项目资金支付,农机安全监理装备管理制度及作用发挥等情况。
通知规定,项目承担单位于当年9月底前完成装备采购任务,10月底前完成验收准备和申请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在验收前须向同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验收工作由项目承担单位的同级农机主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部门成立项目验收组,于当年11月20日前实地按验收内容逐项进行验收,填写《农机安全监理装备提升建设项目验收报告表》,并对是否通过验收作出结论。
通知强调,各级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加强项目实施情况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对2012-2016年实施的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建设项目进行“回头看”,检查项目实施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是否通过验收、发挥作用,是否落实整改措施。2017年是农机安全监理装备提升建设项目实施的第一年,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围绕项目实施情况、建设成效、存在问题、改进建议等方面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