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农机管函〔2018〕2号
关于开展农机深松整地省级第三方核查
及绩效抽查工作的通知
有关设区市、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农机深松整地工作,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江苏省农机深松整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机管〔2017〕14号)、《关于印发<2017年农机深松整地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农机管〔2017〕15号)精神,现就开展农机深松整地省级第三方核查及绩效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2017年度开展农机深松整地工作的全部项目县,共20个县(市、区)。
二、第三方机构委托与分组
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75号)精神,委托南京永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海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省级第三方核查机构,开展农机深松整地省级第三方核查及绩效抽查工作。核查分两组进行,具体分组如下:
分组 | 委托机构及联系人 | 核查范围 |
第一组 | 南京永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希彤 电话:13809033176 | 徐州铜山区、贾汪区、经济开发区、丰县、沛县、睢宁县、新沂市、邳州市、宿迁市宿城区、宿豫区等10个县(市、区)。 |
第二组 | 江苏海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能海 电话:13814035808 | 连云港市赣榆区、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盐城市大丰区、响水县、滨海县、宿迁市沭阳县、泗阳县、泗洪等10个县(市、区)。 |
三、核查依据
(一)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江苏省农机深松整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机管〔2017〕14号)。
(二)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农机深松整地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农机管〔2017〕15号)。
(三)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17〕85号)。
(四)各项目县(市、区)上报省级备案的2017年度农机深松整地工作实施方案。
四、核查内容方式
(一)核查内容
2017年度农机深松整地工作开展以及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包括组织发动、措施落实、资金管理以及实施效果等四个方面。
(二)核查方式
1.现场核查。每县不少于2个乡镇、5个以上深松整地作业者和5个深松土地提供者。重点核查作业机具、深松面积和作业质量满意度。
2.电话抽查。每县30%以上深松整地作业者和30个深松土地提供者。重点核实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满意度以及资金兑付情况。
3.台账检查。重点检查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验收单、汇总表、补助资金明细表和资金拨付单等资料,核实数据真实性。
4.比照质询。对照政策文件、实施方案和检查要求进行质询。
5.对2017年度各地自评总结报告和自评得分进行查验核实,并进行打分。省级第三方评价和打分与项目县自评差异较大的,需进一步核实确认、附文字说明。
6.开展满意度调查。
7.以拍照等形式留存作业田块、作业机具、走访对象等资料,以日志形式记录核查过程中的时间、内容、对象。
五、核查结果
最终核查结果将予以反馈。因推进工作不力,造成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核减或取消下一年度省级补助计划;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良好”以上评定资格。
六、核查要求
(一)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项目县核查,并按项目县提交评价报告、分组报告以及汇总报告。
(二)项目县农机部门与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安排1名熟悉农机深松整地的工作人员,负责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联系乡镇村等相关人员,协助做好第三方核查。请相关设区市农机主管部门汇总项目县联系人名单和电话报省农机局生产管理处。
(三)项目县要做好与中介机构的对接,提前准备相关材料(见附件2),保障核查工作顺利进行。中介机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人:省农机局生产管理处,薛艳凤、单梅,电话025-83275142、83275279;省财政厅农业处,王芃,电话:025-83633155。
附件:
1.农机深松整地工作绩效(省级第三方)评价报告(格式)
2.项目县需准备的材料清单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生产管理处 江苏省财政厅农业处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