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机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3

各市、县(市、区)农机管理站(局、处):

为落实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助力我省农业质量年活动,促进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农机质量提升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农业“机器换人”这条主线,牢固树立质量兴机理念,以“提升发展质量,助力结构性改革”为主题,以科技创新、质量宣传、质量调查、标准化建设、投诉处理等为主要手段,广泛开展农机质量提升行动,全面加强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管理,着力提升农机质量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农机质量月活动。3月15日-4月15日,集中1个月时间,在全省广泛开展农机质量宣传,重点结合春耕备耕“五送活动”、315消费者权益日、农业普法、科技下乡等活动,面向农民群众和产销、维修企业,利用各种渠道和载体,大力宣传农机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以及农机安全操作、维修保养和质量纠纷处理等内容。

(二)开展农机质量调查。省里确定单轨运输机为2018年农机质量调查产品,各地可因地制宜选择1-2种其他在用农业机械开展质量调查,了解掌握在用机具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情况。加强农机质量调查结果应用,督促生产企业改进农机产品,提升质量和性能,引导农民选择高质高效的农机产品。

(三)开展农机打假护农。组织力量加强与工商、农业执法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查处盗用厂名、商标、使用旧件拼装等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和配件,冒用、伪造、过期使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维修网点无证经营、维修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出现问题的农机产品和企业,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局。

(四)开展农机标准化建设。省里重点开展《机插水稻大田栽培技术操作规程》、《机插水稻盘式育秧技术操作规程》修订,以及钢架大棚(含玻璃温室)、植保无人机和轨道运输机等农机产品团体标准研究。各地要结合实际需要,开展农机操作规程、作业规范等标准研究,加大标准宣贯力度,引导农民机手和生产、维修企业积极主动应用成熟的标准,提升相应的产品和生产作业质量。

(五)开展农机质量投诉调处。严格按照《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机消费维权监督机构,规范公正开展农机质量投诉工作,确保农机质量投诉案件结案率100%。强化农机质量投诉信息报送制度,汇总分析辖区内受理投诉件,并及时将办结投诉案件整理归档,录入全国农机质量投诉管理系统。

(六)开展农机实用人才培养。以提升驾驶操作和维修保养能力为重点,通过集中培训、上门指导等方式,帮助引导农民机手掌握正确知识,树立正确理念的习惯,特别是保养理念和习惯。各地要组织开展多类型的技能竞赛,积极开展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和竞赛活动,省里联合有关部门举办农机修理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通过比学赶超,激发农机实用人才学习业务技能、提升业务素质的积极性。

(七)开展农机维修服务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因地制宜制定农机维修服务能力建设方案。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以烘干机、联合收割机、植保无人机等高价值农机产品为重点,督促农机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售后维修服务网络。调动产销、维修企业积极性,进一步充实技术人才和设备,建设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

(八)开展农机产学研推协同创新。发挥农机学会、农机工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依托农机科技协同创新平台,组织开展农机科技创新对接活动,支持引导农机企业、科技创新团队直接对接农机经营主体,建立“研发-集成-应用-再研发”的循环创新应用机制,开展定制化装备技术研发服务,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提升企业研发和生产水平,增强优质农机产品有效供给。

三、保障措施

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机质量提升行动,在深入分析农机质量工作实际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计划方案,并安排专门人员力量,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强信息报送和工作总结,及时填报农机质量提升行动统计表、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使用检查记录表(见附件1、2),认真总结提炼好的经验与做法。请各市于4月20日前报送农机质量月活动总结,11月30日前报送农机质量提升行动总结及相关表格。联系人及电话:沈怡,0571-86757110。

附件:

1.农机质量提升行动统计表

2.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使用检查记录表

附件.rar


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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