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农机鉴函〔2018〕4号
安徽省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和《安徽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2018年我省农机产品推广鉴定申请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原则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农机生产企业自愿提出产品鉴定申请。
二、申请范围
申请鉴定的农机产品应在《2018年安徽省农机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范围内。
三、申请时间
2018年3月、4月、6月、9月份前5个工作日受理申请(节假日顺延)。9月份不受理不能进行性能试验的季节性农机产品申请。
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保持资格的,证书持有者应当在有效期满6个月(即本年度6月7日)前提出续展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请材料
申请者应当提交加盖法人公章的以下材料:
(一) 《安徽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
(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三) 产品定型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四) 产品企业标准复印件一份;
(五) 产品使用说明书一份;
(六) 产品照片(反映产品左、右、前方斜45°、正后方以及铭牌照片各1张,贴于A4纸上);
(七) 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当提供相应证书及附件的复印件一份;
(八) 产品安装有发动机的产品,提供国家环保主管部门颁发的发动机排放的型式核准证书或等效证明文件;
(九) 提供产品规格确认表;
(十) 提供相应推广鉴定大纲要求的用户名单(见附件2),附销售发票或产品销售合同的复印件;
(十一) 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申请续展的,提供上述材料中除第(三)项以外的全部材料,并提供原推广鉴定证书、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鉴定机构出具的变更确认文件(适用时)、企业自主变更批准文件(适用时)等复印件一份。
前款规定的产品定型证明文件由《企业承诺书》(见附件3)和以下材料之一组成:
(一)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
(二)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三) 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四) 其他单位按相关部门规定出具的产品鉴定证书;
(五) 具有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通过实验室认可的企业实验室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五、相关要求
(一) 申请材料以每种型号产品为单元,按申请材料内容序号依次排好,分别以燕尾夹装夹,不得将多个产品的材料合订成册;
(二) 所有的复印件材料用A4纸,字迹清晰,容易辨认;
(三) 为合理调配鉴定资源,保证鉴定工作顺利开展,同一品目的产品,企业应一次性集中申报。
(四) 申请材料要保证真实有效,因提供材料不实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企业自行承担。
六、受理部门信息
受理部门: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单位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霍山路86号,邮政编码:230031
联系电话(质量管理科):0551-65128029 联系人:朱燕媚
附件:
1.安徽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表
2.用户名单
3.企业承诺书
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