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农机科〔2018〕7号
关于做好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市、区)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有关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规范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市、区)项目管理,做好实施项目县(市、区)考核评价工作,加快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省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2015年农业部将我省列为全国首批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省,省委、省政府专门发文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省整体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目标并将其列为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省农机局将整省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这“一项行动”列为全省农机化工作的重中之重持续加以推进,省安排资金对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市、区)给予大力支持。考核评价是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工作的重要内容,既是规范项目管理的必要举措,也是对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工作的检验,更是对今后工作的有力促进,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考核评价工作。
二、做好考核准备
在省级组织考核评价之前,各地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是整理有关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能够完整展示和记录示范创建活动的所有资料,包括印发的相关政策文件、实施方案、会议及培训的图影像资料、农机装备与作业台账、技术路线及方案、示范区建设以及其证明材料等,分类、分批、分乡(镇)整理归档,缺少的尽快补齐。二是规范资金管理。各示范县(市、区)省级补助资金要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使用,规范会计核算和资金使用行为,确保专款专用。各示范县要尽快组织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方能申请省级考核评价。三是做好自评价。各示范县(市、区)要对照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创建的各项指标和省修订考核评价办法(详见附件),逐一盘点主要粮食作物六大环节机械化水平以及相应在役的装备和整体推进情况,认真填报相关表格,做好自评价工作。
三、严格考核程序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参考农业部农机化司发布的《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办法》,对照省农机局、省财政厅《江苏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县(市、区)考核评价办法(修订)》(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做好考核评价工作。《考核办法》主要明确了申报主体自评、设区市复核、第三方核查、省级评价、公示发布的考核评价程序,采取达标和评优相结合的考核方式,适当调整了烘干和高效植保机械化能力测算内容和方法,修改补充了部分统计表格,请各地对照《考核办法》逐条研究学习。各地自评价主要粮食作物六大环节机械化水平要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规定的方法测算,纳入测算范围的主要粮食作物六大环节机械化水平有一项达不到规定目标值的视为不合格。
四、探索长效机制
各地在做好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市、区)考核评价的同时,要不断总结具有一定区域代表性的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模式、服务模式、管理模式、创建模式等典型,分析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在提质、降本、增效、增绿等方面发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运用典型事例和具有说服力的数据,向社会广泛宣传,不断增强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同时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探索创建成功之后,如何巩固创建成果,保持水平不降低、投入不减少、工作不松懈的长效机制问题,稳定全省粮食生产能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创造条件。
省农机局联系人:高晋宇,陆桂良,联系电话:025-83275131,83275129。电子邮箱:jsnjk@163.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王芃,联系电话:025-83633155。
附件:江苏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县(市、区)考核评价办法(修订).doc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