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将南阳市等7个地区确定为秸秆全量化利用示范市(县)建设地区的通知
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有关要求,积极探索符合省情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路径,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组织开展了秸秆全量化利用示范市(县)建设。各地依据《关于遴选秸秆全量化利用示范市(县)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6]337号)申报了全量化利用示范市(县)建设实施方案,我们委托省咨询中心进行了评估论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南阳市等7个地区确定为秸秆全量化利用示范市(县)建设地区(具体名单见附件1),请各建设市(县)根据省咨询中心出具的评估报告(见附件2)认真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并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修改完善的实施方案(一式二份附电子版)分别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农业厅(农村能源站)备案。
二、各建设地区要把秸秆全量化利用作为治理秸秆违规焚烧根本性措施、提升农村生态文明水平和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重要途径,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推进机制,落实任务分工,抓好《实施方案》各项目标任务落实。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管理规定组织推进项目建设,依规完善项目手续,落实建设条件,力争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见效。我委对实施方案的批复不代表对具体项目审批或备案。
三、各建设地区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措施,为全量化利用创造条件。贯彻落实《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关于“企业建立秸秆储存基地用地纳入农业用地管理”规定,加快推进秸秆收储体系建设;落实豫发改环资[2016]653号文件关于“将秸秆打捆、切割、粉碎、压块等初加工用电纳入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范围”,降低秸秆初加工成本。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建设地区秸秆全量化利用重点项目给予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省财政资金支持秸秆全量化利用重点项目建设。
四、秸秆全量化利用示范市(县)创建期限为2016—2020年。各建设地区要分解细化年度建设任务,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工作进展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两部门适时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对工作无实质性进展、存在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创建资格。创建期满,两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终期评估,通过验收的,正式确定为“河南省秸秆全量化利用示范市”或“河南省秸秆全量化利用示范县(市)”。
五、各建设地区要认真总结秸秆全量化利用创建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凝练典型模式案例,我们将在全省予以宣传推广。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
附:河南省秸秆全量化利用示范市(县)建设地区名单
南阳市
周口市
延津县
温 县
汝州市
新蔡县
邓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