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机局局、省财政厅联合部署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考核评价工作

发布时间:2018-03-22

近日,省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市、区)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农机科〔2018〕7号),进一步规范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市、区)项目管理,部署实施项目县(市、区)考核评价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示范县(市、区)考核评价是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工作的重要内容,既是规范项目管理的必要举措,也是对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工作的检验,要求各地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考核评价工作。二是做好考核准备。及时收集整理能够完整展示和记录示范创建活动的所有资料,农机装备与作业台账、技术路线等台账材料,要分类、分批、分乡(镇)整理归档;尽快组织审计部门对省级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同时做好自评价工作。三是严格考核程序。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参考农业部农机化司发布的《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办法》,对《江苏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县(市、区)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做了修改完善,明确了申报主体自评、设区市复核、第三方核查、省级评价、公示发布的考核评价程序。四是探索长效机制。要求各地在做好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市、区)考核评价的同时,不断总结具有一定区域代表性的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模式、服务模式、管理模式、创建模式等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同时积极探索创建成功以后,如何巩固创建成果,保持水平不降低、投入不减少、工作不松懈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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