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市、区)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31

苏农机科〔2018〕9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省粮食生产

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市、区)

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有关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

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市、区)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农机科〔2018〕7号),现就2016年度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市、区)考核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县级自评

全省首批15个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市、区)要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自评价工作。一是档案资料梳理。根据考核评价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清单,逐项梳理对照,查漏补缺,尽快完善示范创建的各种方案、台账资料、佐证材料等各项档案资料,分类装订整齐,同时要保存好电子稿。二是装备数量核实。各示范县(市、区)要对照《建设方案》制定的装备发展目标任务,核实主要粮食作物六大环节农机装备数量,尤其是薄弱环节装备是否发展到位,整体农机装备数量是否满足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三是机械化水平测算。要根据《考核评价办法》中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测算方法,分作物测算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同时测算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总水平,看是否均达到考核评价不低于80%的基本要求。四是项目资金审计。各示范县(市、区)省级补助资金必须经审计部门审计并取得审计报告后方能申请省级考核评价,各示范县(市、区)要尽快协调审计部门对省级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五是整体推进确认。辖区内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乡(镇)是否经过考核评价,通过考核评价的示范乡(镇)数量是否占农业乡(镇)总数的80%以上。示范县自评价各项指标均达标后,可申请市级复核。各示范县(市、区)自评价工作须在4月20日前完成。

二、按时完成市级复核

根据省级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市、区)考核评价要求,各设区市负责对辖区内申请评价的县(市、区)进行复核。各设区市农机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自由选择灵活多样的复核形式,可以依托市级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专家组、组建示范县复核专家组等,对示范县进行复核,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示范县进行复核,最终市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对复核结果进行确认。复核工作结束后,市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出具书面复核结论,连同复核评价表及相关复核材料正式行文上报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市级复核工作须在4月30日前完成。

三、省级组织第三方核查

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结束后,根据示范县考核评价申请,省级组织第三方核查。一是核查内容。省级第三方核查的主要内容是农机装备及作业情况抽查、省级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核实、基层人民政府和农户(机手)满意度调查等三个方面。农机装备及作业情况抽查重点考核相关数据的吻合度,省级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重点核实是否按规定使用和管理。二是核查方式。省级第三方核查主要采取现场核查、电话抽查、台账检查和比照质询等方式。现场实地核查地点为随机抽取,原则上每县(市、区)不少于3个农业乡(镇、街道)或不低于该县(市、区)农业乡镇总数的30%、6个以上农机经营服务主体和6个以上农户,抽查在役装备数量不低于装备总数的5%。每县(市、区)电话抽查不少于20个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助等奖补资金受益者。台账资料核实相关数据的匹配性和真实性。三是核查结果。农机装备及作业台账抽查吻合度低于90%的,应扩大抽查范围,再次核实吻合度,所需费用由各县(市、区)自行承担,如果仍然低于90%,则视为农机装备数量不足,作业情况不实。项目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完善,直至符合规定后方能申请考核评价。满意度调查得分达不到80分的,应查找具体原因,并给出改进措施,以便回访。省级第三方核查时间原则上在5月初开始,5月底前全部完成。

四、省级集中考核评价

在省级第三方核查结束后,省级将根据核查情况组织开展集中考核评价。省级将组织评价专家组,集中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就有关情况进行质询,根据第三方核查报告,综合进行评议并形成考核评价意见。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根据评价专家组考核评价意见,研究提出拟确定的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市、区)名单,进行公示后以正式文件发布。省级集中考核评价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省级农机主管部门联系人:高晋宇,陆桂良,联系电话:025-83275131,83275129。电子邮箱:jsnjk@163.com。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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