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2

苏农机科〔2018〕11号

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

整体推进示范县实施工作的通知

有关设区市、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

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建设的通知》(苏农机科〔2017〕28号),经初步审查、竞争性立项评审、立项公示等程序,确定南京市溧水区等25个县(市、区)实施2018年度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建设(以下简称示范县)。根据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和省级有关农机化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计〔2018〕6号),经商省财政厅同意,现就示范县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改完善方案

请各示范县(市、区)根据竞争性立项评审会上专家评审意见和省下达的奖补资金计划,结合当地实际,修改完善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建设方案。一是结构要完整。建设方案应包含编写提纲提出的工作基础、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计划进度、投入概算及资金预算、保障措施、效益分析、风险分析等八项内容,不要缺项。二是现状要摸清。方案中各县(市、区)主要粮食作物种类及种植面积、现有六大环节的农机装备及机械化水平、农机服务能力等情况要摸清查实,分类建立台账,要符合当地农业生产实情。三是目标要明确。示范县创建工作原则上按两年来推进,省里根据各示范县(市、区)实际情况适当延长部分示范县建设期限,其中14个县(市、区)按三年期建设,其余11个县(市、区)按两年期建设。各县(市、区)要根据建设期限按照主要粮食作物、分环节列出总体及分年度实施目标,明确薄弱环节农机装备分年度发展计划任务。四是内容要具体。建设方案中要明确薄弱环节农机装备和水平提升的具体措施,立足粮食周年生产和六大环节,突出农机农艺融合,按照农业生产时序,排出详细的农机装备和农艺要求的技术路线。根据创建工作和资金使用要求,明确省财政奖补资金具体支持内容、资金用途及分年度使用计划等。五是措施要细化。方案中要细化包括组织领导、技术指导、政策支持、适度规模经营、推进措施、地方财政支持等保障措施。建设方案将作为今后项目中期检查和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请各地高度重视,在当地县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认真开展建设方案的修改完善工作,修改后的电子稿先报省农机局审核后,再打印书面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盖章上报省农机局备案。

二、认真组织实施

有关市、县(市、区)接本通知后,要根据完善后的建设方案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县级人民政府领导任组长,农机、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建设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将示范县创建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乡(镇),强化督促考核,形成上下联动、共同创建的合力,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示范县整体推进建设目标任务。二是完善支持政策。各地要在省级奖补资金的基础上,加大地方政府对粮食生产机械化支持力度,因地制宜地出台相关奖补、作业补贴、烘干设施建设用地等政策,对现有播种机、植保机等农机装备进行提档升级,加快补齐六大环节中机种、植保、产地烘干及部分地区本地机收能力等短板,整体推进示范县建设。三是加强业务指导。各地要做好统筹规划,根据工作重点和创建时序进度,加强示范创建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分步实施,协调推进,确保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大面积推广应用和技术到位率,补短板与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有机结合,齐头并进。要找准创建平台,充分发挥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农机)经营服务主体规模经营优势,引导其积极参与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创建工作,打造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片、村和乡(镇)。四是做好宣传总结。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注重加强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在提质、降本、增效、增绿等方面发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努力宣传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在促进农业供给侧改革、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提高社会关注度和参与度。各示范县要不定期梳理总结创建工作中的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模式、服务模式、管理模式、创建模式等典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供各地之间交流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三、严格资金管理

南京市溧水区等25个2018年度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和南京市六合区等19个2017年度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的2018年度奖补资金,已通过省财政厅苏财农〔2018〕15号文件下达,请各县(市、区)主动对接财政部门,落实创建资金,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实施工作,确保顺利建成整体推进示范县。2018年度示范县建设期限分为两年和三年。有关财政、农机主管部门要按照《江苏省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11号)等有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规范会计核算和资金使用行为,保证奖补资金专项用于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工作,专款专用。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明细账,按照项目内容进行专账核算,合理列支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对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市、县财政部门应当停止资金拨付;对拒不改正的,要终止项目实施,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示范县建设完成后,要请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方能申请省级考核评价。

四、强化监督考核

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将对照各地示范县建设方案中的时序进度,组织开展2018年度示范县建设情况检查,对于示范县建设进度缓慢,经评估会严重影响到目标任务按期完成的,将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况适当核减直至停止安排后续年度省奖补资金。示范县建设完成后,省将根据《江苏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县(市、区)考核评价办法(修订)》组织考核评价,对考核合格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彰,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如果再次考核评价仍不合格,将取消其示范县创建资格,收回省奖补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示范县自4月份开始,每季度至少向省农机局报送一次本示范县工作动态,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示范县建设的年度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等。

各示范县于4月13日前,将修改完善后的示范县建设方案电子稿报省农机局科技处审核,方案定稿后再加盖政府公章一式2份、分年度建设目标计划表和示范县联系人名单(见附件2、3)报省农机局备案。

省农机局联系人:高晋宇、陆桂良、明晓强;联系电话:(025)83275131、83275129、83279521;电子信箱:jsnjk@163.com。

附件:

1.2018年度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建设奖补资金计划表

2.2018年度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年度建设计划表

3.2018年度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联系人名单

附件.doc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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