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做好植保无人机规范应用试点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0

苏农机行函〔2018〕10号

关于做好植保无人机规范应用试点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5号)、《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号)有关规定和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要求,经商省财政厅和中国民用航空江苏监管局,按照积极试点试验、稳妥稳步推进原则,综合考虑各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意愿、植保无人机作业安全管控等因素,切实做好全省植保无人机的购置补贴试点工作。请各设区市农机主管部门于5月21日前将《植保无人机规范应用试点备案表》(附件)汇总报送至省农机局行业发展处,每个设区市开展补贴试点的县原则上不超过5个。

附件:植保无人机规范应用试点备案表.doc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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