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农机发〔2018〕9号
省农机局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农机公共服务能力与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县(区)农机局(办):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拨付省级现代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18〕27号)和《省农业厅关于实施2018年省级现代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的通知》(鄂农计发〔2018〕14号)精神,2018年省级农机公共服务能力与体系建设项目资金已拨付各地。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一)农机安全监理能力建设项目。
重点用于补助大中型拖拉机、手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信息化终端等农机驾驶人员考试教具;用于奖补国家或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创建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举办农机事故演练等活动。
(二)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广示范项目。
1.对承担农机化新技术及新模式推广示范项目的单位,要紧密结合农时,科学选取当地部分农作物围绕机耕、机种、机收、机械化植保、机械化秸秆还田离田或机械化烘干等重点难点环节,开展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新模式、新机制试验示范活动。
2.对承担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创建任务的枣阳市、宜城市、钟祥市、安陆市、洪湖市、团风县、咸安区等7个县(市、区)要按照示范创建要求,以突破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薄弱环节为重点,以推动主要农作物周年生产经济高效和绿色发展为目标,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择一种或多种主要作物开展试验示范,建设一定规模的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片,探索适合当地推广的机械化生产模式,示范带动周边同类地区同类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的提高。
(三)农机作业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重点选择当地一家农机合作社进行示范社创建奖补,其中已评为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或省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的要优先扶持,主要对机库棚、技术培训设施、维修设施设备等方面进行奖补,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
(四)农机维修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重点对当地一家二级以上的农机维修网点进行奖补,主要用于改造农机维修车间和更新、补充维修设备等方面内容,提升农机维修服务水平。
(五)农机信息化建设项目。
重点做好购机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硬件设备配置工作,购置高性能电脑、高拍仪、打印机等,加快推进购机补贴“一站式”便捷服务,提高补贴办理效率,为农民购机、培训、上牌办证和维修保养等提供便捷的信息化服务;重点加强专网、专人等软件能力建设,做好农机信息化网站、购机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信息发布和管理维护等工作,网站栏目信息、政策宣传要做到及时、清晰、准确、完整和规范。
二、有关要求
(一)强化项目资金管理。
请各地及时与本地财政部门衔接,将项目资金落实到具体承担单位。各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财农发〔2017〕87号)和《湖北省农机化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农〔2010〕134号)的有关规定,强化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实施“北斗现代农业”示范应用项目的地方以及承担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任务的县(市、区),要安排一定额度资金用于北斗应用终端等设备的推广应用。
(二)严格设备采购程序。
项目设备采购由各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地方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设备采购,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农机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督,加强指导,选择的产品必须是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产品,选择的供货商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供货条件。
(三)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各地要及时制定总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承担主体、资金使用方向、绩效目标等,并于6月15日前将正式文件和电子版报送省局产发处备案。各地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在今年10月底前实施完毕。
(四)加强项目绩效考核。
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开展绩效自查,各市州要对所辖县(市、区)开展项目绩效考评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省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重点抽查(具体考核方案另行通知),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湖北省农机局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