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做好2018年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2

苏农机科函〔2018〕26号

关于做好2018年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精神,扎实推进全省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照实施方案,落实还田任务。

各地要按照《2018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苏农机科〔2018〕8号)要求,对照各地制定的年度实施方案,坚持“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的原则,围绕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目标任务,做好政策告知、确认公示、第三方核查、资金兑付、监督检查等“规定动作”,确保“还田面积、还田机具、还田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大技术指导,狠抓还田质量。

各地要根据省级技术指导意见,结合当地茬口布局、土壤性状、农田供水等因素,因地制宜完善作业标准和技术路线,做好机具配套选型,推进农机农艺配套融合。要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水稻机插秧技术,紧紧抓住机收、旋埋、整地、灌水、沉实、机插等关键环节技术,加强培训指导和现场演示。农忙期间,各地要积极组织技术指导小组和服务小分队,深入田间地头,加强对作业质量的监督指导,及时帮助解决技术难题。力求全部机手掌握作业标准和要求,严格按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开展作业,切实提高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质量。

三、加强核查监管,防控廉政风险。

各地要加强对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工作的监管,进一步完善“行政检查、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核查”相结合的考核督查机制。落实责任,切实发挥操作程序的作用。高质量开展县级第三方核查工作;围绕作业质量、作业面积开展行政监管,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党的惠农政策规范实施,提高农民群众作业补助的获得感。

四、严格时间节点,做好上报工作。

(一)做好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进度隔日报工作。夏季作业期间各地要加强作业跟踪和统计,切实掌握当地工作动态和实际情况。从6月6日至7月16日,每周一、三、五上午12点前通过“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项目管理系统”的“隔日报-夏季”版块,提交“2018年夏季秸秆(麦)机械化还田作业实施进度隔日报表”。各地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专人负责填报工作。填报时请严格把关数据准确性,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可用,并将统计汇总数据表的纸质材料留存备查。各地隔日报表的上报执行情况将列入省年度工作考核及绩效评价内容。

(二)做好秸秆机械化还田组织工作联系表填报工作。各地要明确责任人员,于6月15日前,通过“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项目管理系统”的“工作联系”版块,如实填报《2018年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组织工作联系表》。此表主要用于采集各地工作相关信息,便于工作部署、联系协调及信息公开。

(三)做好夏季阶段性工作总结上报工作。各地要严格把关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每个实施环节,并及时开展2018年夏季阶段性工作总结。要明确责任人员,于9月15日前,通过“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项目管理系统”的“工作总结”版块,提交夏季工作总结、夏季作业补助资金兑付清册。

(四)做好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上报工作。各地要根据省级要求,及时制定当地实施方案并报送省级备案。请务必于6月1日前通过“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项目管理系统”的“项目申报系统”版块完成实施方案电子档填报与提交,同时将书面材料报送省局科技处。实施方案上报执行情况将列入省年度工作考核及绩效评价内容。

联系人:王泽民,电话:025-83275117;邮箱:jsnjk@163.com。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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