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现行有效省级农机推广鉴定结果通报产品所属品目名称变化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06-25

鲁农机鉴定字〔2018〕1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3号)要求,对照现行标准NY/T 1640-2015《农业机械分类》,我站对现行有效省级推广鉴定结果通报产品所属品目名称进行了梳理,拟予以调整,现予公示。

一、公示时间自2018年6月22日至6月28日17:00止。

二、公示期间,请生产企业认真核对附件中所属品目信息是否符合NY/T 1640-2015《农业机械分类》,若有异议,应于2018年6月28日前,由企业提供简要说明和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发送到sdnjjdz@shandong.cn邮箱,纸质材料寄送到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科技科。

三、公示结束后,我站将对现行有效省级推广鉴定结果通报产品所属品目名称及其生产企业目录及时向社会发布通报。

通讯方式:济南市工业南路67号,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邮编:250100,收件人:科技科侯少丽。联系电话、传真:0531-83173611,电子邮箱:sdnjjdz@shandong.cn。

附件:现行有效省级农机推广鉴定结果通报产品所属品目名称及其生产企业目录.zip

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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