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遴选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18-07-08

按照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8〕13号)要求,经商省财政厅同意,辽宁省农委组织开展了2018年辽宁省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遴选工作。严格按照“县级自主申报、市级择优推荐、省级评审立项”的程序,开展竞争性立项评选。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拟选定辽中、海城、凤城、黑山、阜蒙、彰武、灯塔、西丰、建平、朝阳、绥中等11个县(市、区)。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自公示之日起)。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省农委反映,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以实名方式来人、来函、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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