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金娟)每年年初的全国人大会议都备受关注,代表委员畅所欲言,谈百姓关心的话题,诉百姓心中的烦事。近日,记者获悉,农业农村部对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五征集团董事长姜卫东提出的《关于畅通农机新产品鉴定和补贴政策的建议》进行了回复,表示未来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需要,适时启动《农业机械分类》等农业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同时在现行不超过30%的补贴额测算比例的基础上,将继续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化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和投档工作机制,进一步扩大各省(区、市)的职责权限,积极推进高端高效农机装备发展。
近年来,随着科技进步,农机新品研发和生产能力大幅提升,但多家农机企业反映,农机新产品从研发到生产、推广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单就新产品的鉴定就要符合《农业机械分类》标准和农业农村部年度《鉴定指南》,同时还需要制定《产品标准》《鉴定大纲》。
农机新品推向市场,需要购置补贴的推动。自2016年国家实施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各省制定了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方案,但各省新产品补贴范围狭窄、补贴额度低,且每个省份都需要单独进行批准、立项,各省间新产品鉴定结果又存在互不相认,导致生产企业同一产品在各省重复进行申请,给企业增加了工作量,造成了额外的经济负担。
当前,新一轮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制度改革正在推进,主要涉及取消定型证明文件和生产条件审查等,缩短鉴定周期;改变鉴定有效期满进行续展的要求,仍符合大纲要求的实行注册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减少农机鉴定机构鉴定任务量;开设创新产品鉴定渠道,解决尚无鉴定大纲的创新农机产品不能鉴定的问题,为新产品享受国家扶持政策提供技术支持,加速农机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相关改革内容已体现在新修订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草案)》中,待通过审议后发布实施。
除此以外,新品购机补贴政策也十分关键。农业农村部表示,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践看,合理确定补贴额是保障政策宏观引导作用有效发挥的前提。补贴额过低,不足以调动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积极性;补贴额过高,可能会引起过量购买、相互攀比,进而造成浪费资源、透支消费,同时也易诱发骗套补贴等风险。在现有中央财政资金投入规模下,现行的不超过30%的补贴额测算比例能够较好保障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引导农民理性购机、促进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体现了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