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组织开展农机化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1

新农机办函〔2018〕5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

为分析“十三五”以来农机化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情况,准确把握新时期农机化新技术推广趋势,更好地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发展,促进绿色高效农机化技术普及应用,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定于近期组织开展农机化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情况调查。根据农机推(办)发〔2018〕15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种植业农机化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情况、养殖业农机化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情况、林果茶中草药生产农机化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情况、绿色农机化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情况、农机化新技术宣传培训情况,具体调查内容见附件。

二、调查说明

(一)本次调查“十三五”以来的农机化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情况。2017年新推广的技术不填写比上年增加的比例。

(二)调查的新技术是指近几年在当地试验示范推广应用的农业机械化技术,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不必限于新发明、新发现。

(三)调查内容采用表格形式。考虑到各地情况不一,调查表采用弹性设计,方便农机推广机构填写,并尽可能丰富地反映当地实际情况。各地可以按现有格式增加、减少种养对象、作业环节和技术内容,即增加、减少表格的行数。表中所述的一些技术名称是提示性的,填写单位可根据实际确定技术名称和对应的作业环节。每项新技术都要对应到作业环节;一项技术对应多个作业环节的,按主要环节归类;无法确定主要环节的,可按第一个环节归类,并在备注栏说明。技术应用的范围、解决的主要问题、计量单位与表格中其他项目不一致等问题,在备注栏说明;现有备注栏的内容可以删除。没有相关情况的,在相应栏目填“无”。

三、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调查是做好工作的基础。此调查是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安排的专项调查,各地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积极配合做好这次调查工作。

(二)要做好调查分析汇总工作。汇总原则是按相同种养对象、相同环节、相同技术加总。同一个技术在不同地方的名称、作业机具可能都不相同,技术内容相同的可合并加总。在汇总的基础上撰写简要的农机化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情况分析说明。

(三)要按时上报调查情况。请各地(州)市农机部门于2018年8月13日前将调查结果和分析说明发送至自治区农机推广总站邮箱。

联系人:亚里坤·沙吾提

联系电话:0991-4326124

邮箱xjnjtgz@163.com

附件:

1.种植业农机化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情况调查表

2.养殖业农机化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情况调查表

3.林果茶中草药生产农机化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情况调查表

4.绿色农机化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情况调查表

5.农机化新技术宣传培训情况调查表

附件下载:附件.xls

自治区农机局

2018年8月2日

推荐阅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