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农机合作社运营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5

甘农机装发〔2018〕49号

各市州农机(农牧、农业)局(委),省农垦事业办:

为全面掌握各地农机合作社运营状况,充分发挥农机合作社在建设现代农业和产业扶贫中的作用,现就开展全省农机合作社运营情况调查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类调查

各县区要按照规范运营、正常运营、未运营分类进行调查统计,具体分类按照如下条件进行调查统计。

(一)规范运营的农机合作社

符合以下条件的统计为规范运营的农机合作社。

1.设施装备情况: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在1亩以上,机具库棚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农机装备10台以上,机具配套比1:3以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挂牌率、检验率及驾驶人持证率100%。

2.管理制度情况:具有合作社章程、机务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和作业服务相关标准,有成员账户、有银行账户、有财务人员(可聘用)。

3.经营服务情况:能提供机耕、机播、机铺膜、植保、机收等作业项目2项以上作业服务;严格执行作业规范,统一标准和收费标准,年作业服务面积1000亩以上。

(二)正常运营的农机合作社

符合以下条件的统计为正常运营的农机合作社。

1.设施装备情况: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机具库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农机装备4台以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挂牌率、检验率及驾驶人持证率100%。

2.管理制度情况:具有合作社章程、机务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和作业服务相关标准,有银行账户。

3.经营服务情况:能提供机耕、机播、机铺膜、植保、机收等作业项目1项以上作业服务;年作业服务面积200亩以上。

(三)未运营的合作社

只有营业执照,但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没有机库棚,或虽有固定办公场所和机具库棚,但没有开展农机作业服务的合作社统计为未运营的农机合作社。

二、调查要求

(一)合作社数量。以在工商部门登记数为准,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

(二)年作业服务面积。按照农机作业环节单次作业面积累加统计,如:1亩地每作业一次算1亩,年度内作业5次按5亩统计。

(三)建立农机合作社台账。各市州各县区要逐社开展调查统计,认真填写农机合作社调查表(附件1)及调查统计汇总表(附件2)。调查人员应对每个合作社营业执照、合作社场地外景、库棚及农机装备等情况进行拍照存档,建立农机合作社台账资料库。

请各市州农机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全面了解,准确分类统计,认真汇总分析,于8月31日前将调查报告及统计汇总表等纸质材料及电子版上报省农机局装备办。

联系人:刘文武 电话:0931-8635767

电子邮箱:gsnjzbc@126.com

附表:

1.__县(市、区)农机合作社运营情况调查表.xlsx


2.__市(州)农机合作社运营情况调查汇总表.xlsx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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