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信息报送要求及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8-08-17

近日,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信息报送要求及考核办法》,自 2018年8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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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开展诚信体系建设,确保无人机企业履行生产经营统计信息报送的义务,民航局将建立信息报送的考核及公开制度,并作为企业诚信记录的一个重要方面,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起实行。信息报送要求及考核办法如下:

一、信息报送内容

企业基本信息、无人机经营活动信息、其他基于行政管理要求的必要信息。

二、信息报送要求

1. 企业基本信息

(1)企业应及时更新维护系统非许可信息,例如联系人信息、 无人机信息等。

(2)企业基本信息应自变更发生之日起30日内完成系统相关内容更新。

2. 无人机经营活动信息

企业应在无人机经营活动结束后72小时内,通过系统填报经营活动信息。

3. 其他信息根据专项任务需求的时限要求进行报送。

三、考核办法

1. 信息报送以 100 分为基础,考核周期为日历月。

2. 企业基本信息填报不实的,每项信息扣 2 分;一个月之内相 同扣分事项未及时更正不重复扣分,超过一个月可重复扣分。

此项计分工作由管理局监察员于抽查发现的次月 10 日前完成。

3. 如经营活动结束后 72 小时内未填报信息,每次扣 10 分。 此项计分工作由管理局监察员于抽查发现的次月 10 日前完成。

4. 如企业报送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每项信息扣 10 分;如核心要素不实或差异较大的(经营项目错报、作业小时量偏差 50%以上等), 每项信息扣 15 分。

此项计分工作由管理局监察员于抽查发现的次月 10 日前完成。

民航局将随机抽查各地区管理局的信息报送计分工作,并对发现 的问题进行专项督导。

四、公开制度

1. 每年 2-12 月份,每月 20 日前,系统将发布上月计分情况。

2. 每年 1 月 20 日前,系统将公示前一年度信息报送考核情况。 考核结果将作为诚信记录予以保存并在行业内公开,也将作为未来培育示范企业、发放补贴以及适用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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