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大气质量,阜阳市财政部门主动作为,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资金保障,提前拨付专项资金,规范资金管理,为今年禁烧工作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一是提前拨付专项资金2303万元。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18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的通知》(财建〔2017〕1841号)等精神,统筹结合上一年统计部门提供的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于2018年2月提前拨付全市各县(市、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资金2303万元,为2018年禁烧工作启动提前打下基础。
二是落实市级配套资金。按照《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禁烧奖补办法》等,在管好用好省级补助70%资金的基础上,在年初预算安排上预留秸秆禁烧市级配套资金达1800万元。为禁烧工作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三是强化专项资金监管。为保障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资金规范使用和管理,制定了《阜阳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强化监督检查,监管跟着资金走,明确省以上奖补资金专项用于秸秆综合利用支出,重点用于支持以农作物秸秆还田农机具购置和作业;秸秆发电财政奖补;推广玉米免耕直播技术;秸秆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秸秆沼气技术推广及秸秆气化工程技术研发和试点推广;秸秆成型燃料生产和炉具推广;秸秆工业原料化及能源化利用;秸秆归集收储体系建等;明确省级奖补资金一律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工作经费方面的支出,确保专款专用,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