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火点50万!黑龙江严查焚烧秸秆,紧盯“第一把火”!

发布时间:2018-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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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从黑龙江省环保厅获悉,今年以来,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为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黑龙江省近期将出台《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每年9月15日至12月10日,翌年3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出现第一个火点的,省财政直接扣拨相关县(市、区)、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监狱管理局50万元,再出现火点,按每个火点30万元扣拨资金。

黑龙江省是粮食生产大省,也是秸秆产出大省,秸秆资源总量占全国1/8左右,占东北四省区一半左右。秸秆禁烧,还田成为一个主要“出路”。黑龙江将突出抓好秸秆还田,重点实施亿亩秸秆还田行动,统筹资金规模10亿元左右,用于秸秆综合利用。

今年,黑龙江将哈尔滨市玉米、水稻种植面积大的60个县(市、区)作为试点,每个试点利用空闲场地或者废旧校舍,建设1 处年产2500吨的秸秆压块燃料加工站,辐射350户以上的农民;同时,黑龙江将推广使用生物质能炉具,满足农户日常采暖的需要,从而减少农户直燃比重。

据悉,为进一步推动黑龙江省玉米秸秆还田免耕播种技术推广应用,改善耕地质量,保护生态环境,打赢蓝天保卫战,推进黑龙江省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省农机推广部门自2003年开始探索保护性耕作技术,不断破解免耕播种薄弱环节。2014年起,在全省进行免耕播种试验示范,得出免耕播种具有减少作业环节,动土少、保墒好的特点。

截至2017年底,全省秸秆还田面积10252.16万亩。目前,黑龙江省免耕播种机保有量约为7000台,免耕播种作业能力在700万亩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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