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8年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级鉴定能力扩项认定的农机产品目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15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公告2018年第18号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部令2015年第2号)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331号)的规定,我厅对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申请的自治区级鉴定能力扩项进行了认定,现予公告。

附件:2018年通过自治区级鉴定能力扩项认定的农机产品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8年9月12日

附件:

2018年通过自治区级鉴定能力扩项认定的农机产品目录


 机构名称

  鉴定范围

  机构地址

  联系方式

  有效期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畜禽粪便固液分离机、甜菜收获机、秧苗移栽机、驱动耙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60号(010010)

电话:0471-4314387

传真:0471-4314387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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