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公告(第6号)

发布时间:2018-12-14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鉴定能力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考评和审核,江西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监测站具备谷物干燥机等14个农业机械产品(见附件)的省级鉴定能力,有效期五年。

特此公告。

附件:江西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监测站省级鉴定能力产品范围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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