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监测站关于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9

赣农机监推〔2018〕57号

各有关农机企业:

为规范实施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工作,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5年第2号)、《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3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公告(第6号)》规定,我站可以受理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包括初次、续展和变更)的产品种类共计14个,分别为:铧式犁、圆盘犁、旋耕机、履带自走式旋耕机、驱动耙、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稻麦脱粒机、谷物干燥机、水果分级机、水果清洗打蜡机、茶叶滚筒杀青机、茶叶揉捻机、茶叶烘干机、茶叶理条机。

二、申请鉴定产品条件

申请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应当是定型的产品,应满足农机推广鉴定大纲规定的生产量和销售量要求;产品需要抽样时,应提供满足农机推广鉴定大纲规定的抽样基数和抽样数量的合格产品;需要进行性能试验时,还应提供满足试验要求的场地、作物。

三、证书有效期满续展申请时间要求

根据《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保持资格的,证书持有者应当在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出续展申请。各持证企业如需继续保持省级获证产品证书资格的,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向我站提出续展申请(以收到书面材料时间为准)。未按规定期限提出续展申请的,原则上不予受理。超过证书有效期提出续展申请的,不予受理。

四、证书有效期内变更申请时间要求

根据《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证书信息发生改变的,证书持有者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农机推广鉴定受理机构提出证书变更的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名称和注册地址变更的,应于获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的30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以新的营业执照日期为准);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变更申请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并按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二十七条(二)规定给予撤证处理。

五、申请材料要求

根据《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申请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初次、续展)需提供《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表》等材料;申请信息变更需提供《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必须为现行有效版本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六、其他

新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制修订后,相关要求按新办法执行。

联系电话:0791-83955803、83802361(传真)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开区庐枫路588号

联系人:实验二室 吕春林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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