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委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考核及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7

各市(州)农委(农机局、农机中心)、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农机局:

根据《关于开展贵州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7〕272号)要求,我委将于2018年1月15日至2月10日对各市(州)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同时开展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考核内容

(一)查验市(州)关于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自评报告及市级自评打分表,查阅每一项分值对应的印证材料。

(二)查验市(州)自评打分表中涉及的县级相关印证材料。其中,信息公开以我委2017年底检查结果为准,补贴资金使用及结算情况以我委2017年底的统计数据为准。

(三)查验市(州)对县级考核情况,含市(州)对县级的考核打分表。每个市(州)随机抽查2至3个县(区),实地抽查核实县级考核评分印证材料。

考核组综合查验后对市州进行考核打分,贵安新区、仁怀市和威宁县按照县级指标体系标准进行考核。

二、检查内容

(一)补贴对象的确定及购机情况。农机化主管部门是否规范确定补贴对象并及时进行公示,是否规范执行先购后补购机时限,是否规范执行配置柴油机的农机产品补贴办理规定;是否存在代办补贴手续、超数量享受补贴的情况。

(二)补贴信息公开。市(州)、县是否规范设置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是否按规定公开补贴信息。

(三)购机情况核查。市(州)开展专项检查情况,县级开展抽查核验情况,及其印证材料(检查、抽查情况记录)整理情况。

(四)先查验后补贴情况。《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黔农发〔2017〕109号)下发后,各地是否规范执行安装类、设施类机具现场初步查验并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才办理补贴的规定。

(五)补贴资料档案管理情况。主要检查县级是否规范整理农机购置补贴纸质档案,是否通过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及时导出补贴数据信息(补贴实施统计数据和实施明细)。

三、分组情况

第一组,农机装备处,负责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

第二组,省山地农机研究所,负责安顺市、六盘水市、毕节市、威宁县。

第三组,省农机推广总站,负责贵阳市、遵义市、黔东南州、贵安新区、仁怀市。

四、有关要求

各市(州)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及时整理考核及检查材料,具体包括绩效管理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及其印证材料、对县级考核打分情况的汇总表、专项检查印证材料、补贴专栏建设情况、补贴实施数据、农机购置补贴全年工作总结等。

考核组(检查组)要提前熟悉考核与检查的相关资料,按照考核评分标准认真查验市(州)提供的自评材料,客观、公正予以评估考核;要听取基层农机主管部门、补贴对象的意见和建议,汇总检查情况,如实反映存在问题。2018年2月14日前提交对相关市(州)绩效考核的评价报告和检查报告至委农机装备处,绩效评价报告需附市级考核打分表、市(州)自评打分表及经考核组查验后的县级考核打分表。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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