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关振瑛)近日,省农机局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2018-2020年山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标志着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正式启动。4月17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实施方案》进行了深入解读。
据悉,实施范围覆盖全省115个农业县(市、区)和阳泉市城区、阳泉市矿区,其他新设立开发区的农机购置补贴业务纳入所在县范围。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采取先来先得的方式,确定补贴受益对象。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回收证明的购机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补贴。享受补贴机具的数量,原则上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不超过5台件,累计补贴额不超过3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不超过30台件,累计补贴额不超过200万元。补贴申领操作程序,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操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