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农机办装便字〔2018〕57号
各市农机局(中心):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5号),我省今年继续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现就做好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机具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产品要求
(一)资质要求。试点产品应当是农业机械属性明确、技术创新特征明显,目前尚无试验鉴定大纲或现行试验鉴定大纲不能涵盖其新增功能和结构特征的产品,补贴后能够弥补当地农业机械化发展短板,有效提升农业生产机械化的水平。
(二)先进性要求。新产品至少拥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者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评价证明)之一。
(三)安全性要求。新产品应当取得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出具的包含安全性指标的产品检验报告(企业另外附页单独说明属于安全指标的项目并加盖公章)。
(四)适用性要求。新产品应在我省境内开展过由农机化部门组织的试验验证,并做出适用性评价。
二、推荐程序
(一)广泛征求意见。各地要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聚焦农业绿色发展、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发展等需要,征求农业部门、基层农机部门和农民的意见,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实际,经集体研究,提出本地急需的农机新产品品目。
(二)明确品目归属。根据农业部发布的《农业机械分类》(NY/T1640-2015)确定产品所属品目,推荐试点机具品目不含遥控飞行喷雾机、固定翼飞机或旋翼飞机。
(三)严格开展评估。各地要从严审核,对拟推荐产品的产品属性、先进性、安全性及适用性进行评估,并提供完整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推荐。各市推荐试点新产品品目不超过2个。
三、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市农机局(中心)认真审查辖区各县(市、区)上报的试点产品材料,按照《山西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机具申报表》(见附件)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于5月底前报至省农机局装备处。
联系电话:0351-4032979,邮箱:sxnjbt@163.com。
2018年4月27日